当前位置: 首页 > 公证法 > 赠与公证 >

商品房买卖退房需要满足的条件都有哪些?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什么?

2023-05-23 14:09:08 来源:法制网

一、

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

1.支付违约金,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因违约行为而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条件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一般认为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订约主体应为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2.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与承诺这两个阶段或过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

3.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有些情形还需要某种形式作为载体来进行表现)。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4.属于实践性合同,所以实际商品房也是成立要件之一。

三、

商品房买卖退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商品房买卖想要退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1.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根本违约;

2.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

3.房屋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4.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5.约定期限内购房人未能拿到产权证;

6.房子产权不清楚。

标签: 商品房买卖违约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成
最近更新
15037178970
婚姻法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是什么?运输合同的印花税是多少?
物业合同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物业合同签订的纠纷怎么解决?
什么是保险合同纠纷?保险纠纷如何仲裁解决?
合同上写了违约金就一定要付吗?什么情况算合同诈骗?
仲裁法适用于什么范围?仲裁法是哪个法律部门?
抚养费协议书需要公正吗?抚养费一般付到多少岁?
如何申办拍卖公证?强制拍卖的概念是什么?
变更法人代表人的流程是什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什么是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有必要买吗?
如何提起股权确认之诉?股权确认的诉讼费谁出?
知识纠纷
1 出轨同居诉讼离婚多久可以判?如何界定婚内出轨同居?
2 北京租赁合同纠纷律师怎么收费?房屋租赁纠纷主要有哪几种情形?
3 立案以后的流程是什么?立案到开庭一般多久?
4 十倍惩罚性赔偿是否应该支持?知假买假能否获得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5 怎样缴纳个人转让著作权的个人所得税?实践中著作权转让有规定期限吗?
6 土地增值税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怎样扣除?房产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怎么认定?
7 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的防范措施有哪些?应收账款的借方跟贷方分别表示什么意思?
8 离婚小孩子抚养费怎么判定?未成年监护人怎么认定?民法典离婚不给抚养费就不让见孩子可以吗?
公司法
劳动仲裁有什么优势?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劳动仲裁管用吗?
什么是二手房?怎样界定一手房和二手房?
如何确定一个劳动争议是否发生在本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区域范围内?有几种变更劳动关系原因?
医保怎么停缴 自己交社保和单位交社保的区别?
民事诉讼费用收费标准是什么?民事虚假诉讼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饮酒人本人承担所受损失吗?共同饮酒造成损害谁之责?
医疗保险的理赔方式有哪几种?报案时间最好控制在三天之内吗?
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是什么?养老保险怎么办转移?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怎么算?买了失业保险有什么用?
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实施方案第一条是什么?免费通行的时间范围是什么?
合同法
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需要多长时间进行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是指什么?劳动局调解要多长时间?

2023-05-23

怎样处理建筑合同纠纷?建设合同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

2023-05-23

伪造会计账簿构成犯罪怎么办?伪造会计账簿如何处罚?

2023-05-23

专利办理方式都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内容

2023-05-23

婚姻法是怎么规定军人结婚的条件?在我国军人结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2023-05-22

涉军人离婚诉讼有什么规定?军人离婚是由哪个法院管辖?

2023-05-22

劳动纠纷
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需要多长时间进行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是指什么?劳动局调解要多长时间?
怎样处理建筑合同纠纷?建设合同纠纷处理流程是什么?
伪造会计账簿构成犯罪怎么办?伪造会计账簿如何处罚?
专利办理方式都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内容
婚姻法是怎么规定军人结婚的条件?在我国军人结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涉军人离婚诉讼有什么规定?军人离婚是由哪个法院管辖?

法律解答网版权所有 2005-2022 备案号:京ICP备2022016840号-61  联系邮箱:920 891 26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