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案件的特点是什么?公诉案件会当庭宣判吗?
2023-05-31 08:30:56 来源:法制法律网
一、
哪些案件会成为公诉案件
会成为公诉案件的案件是除法律明确规定的自诉案件外,一般的案件,都属于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
公诉案件可以转为自诉案件吗
公诉案件是可以转为自诉案件的,《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情形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等。
三、
公诉案件会当庭宣判吗
公诉案件会不会当庭作出宣判,要依据具体的案件而定,公诉案件可以当庭宣判,也可以定期宣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第二百二十四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节规定的送达期限的限制,一般不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